中工建设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福建中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11执3588号

申请人:***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住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八2栋17层1701、1702、1703、18层、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7885328P。

法定代表人:项兴初,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中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保忠。

被执行人:黄保忠,男,1978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福建中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保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56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