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海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捷诚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1102民初3732号 原告:江西海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937715716。 法定代表人:**财,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浙江捷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胜利南街19号楼3-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704529113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捷诚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888号绿湖豪城二期商业写字楼A、B#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7MNY40L。 负责人:***。 原告江西海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捷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捷诚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7日立案。原告江西海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海和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92元,减半收取计1,196元,由原告江西海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