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林集团有限公司

***、贝林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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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81执8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江山市。
被执行人:贝林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147888382J,住所地江山市。
法定代表人:郑积勤,董事长。
***与贝林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作出的(2022)浙0881诉前调确2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代偿款46130.42元。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贝林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本案立案执行前根据本院(2022)浙0881民初838号民事裁定书的冻结要求,暂停支付上述款项,而非拒不履行本案债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送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旭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周华强
书记员郑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