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81执5949号
***、新沂诗意田园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沂诗意田园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38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医疗费等损失40672.26元及案件受理费815元,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该案经本院执行,共执行到位41487.2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费522元,被执行人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8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