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诗意田园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新沂诗意田园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81民初8845号 原告:***,男,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告:新沂诗意田园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1Y6JA59T,住所地新沂市瓦窑镇瓦窑众创空间21-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新沂诗意田园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