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昊义诚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昊义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数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0105民初379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昊义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数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昊义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昊义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昊义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昊义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温姣
书记员常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