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民初2773号
本院于2021年7月9日对原告江苏亿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成建、费清香、朱洪香、***、钱爱民、石莉、钟凯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826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826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姓名“朱红香”,均补正为“朱洪香”。
审 判 员 姜怀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周慧文
书 记 员 嵇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