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弘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002执保71号 白塔区华远五金日杂经销部、辽***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为解除冻结存款199367.00元,经执行,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价值199367.00元存款(户名:辽***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辽沈银行辽阳宏伟支行,账号:8000********)的查封、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解除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