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002执保71号
白塔区华远五金日杂经销部、辽***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为解除冻结存款199367.00元,经执行,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价值199367.00元存款(户名:辽***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辽沈银行辽阳宏伟支行,账号:8000********)的查封、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解除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