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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金宇起重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5执保91号
陕西汉中市**起重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汉中市**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玉付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周玉付价值58365元的财产。经本院执行,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查询了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等,未发现可供保全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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