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与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78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住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崇涛。
被执行人: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肖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一案中,本院(2020)陕0113民初178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书面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陕AV6726号程力威牌汽车的查封措施。
二、本院(2020)陕0113执785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飞
审判员 郭勇锋
审判员 吴 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