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275号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178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通贸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31196.16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案款538297.35元及执行费7783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2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