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财保94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铁键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姝玥,湖南**(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铁键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西安铁键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9051.58元的财产。申请人西安铁键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保函、保单,该保单、保函担保责任限额为249051.58元。本院已依法作出(2022)陕0113民初7480号民事裁定书。现西安铁键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保全向本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陕西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9051.5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余 洁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