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善邦交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䛛某某交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703民初4131号 原告:四***交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高新区汇通大道东段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584203951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西部国际金融中心1栋17楼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5411693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交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四***交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交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