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102执18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6月4日出生,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智能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住日照市东港区青岛路2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TTYRU7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九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智能工程(山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92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款项,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95元,申请人***申请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102民初9281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智能工程(山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