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君益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6878号
申请人陕西中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君益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陕西中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君益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1373号民事调解,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本院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向申请人发了终本告知书。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娟
审判员  别致
审判员  王昆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