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藏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藏0322民初32号
原告:***,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甘谷县,现住西藏自治区贡觉县。
被告:西藏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法定代表人:***,男,1958年5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邛崃市,现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原告***与被告西藏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以被告西藏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材料款为由,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553.75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