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财源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诚信租赁行与西藏财源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藏0103民初1581号
原告:诚信租赁行,公司住所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拉贡路。
经营者:***,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博炜律师师事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缘,西藏博炜律师师事务。
被告:西藏财源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拉萨市当热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受理原告诚信租赁行与被告西藏财源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62.7元,减半收取281.35元,由原告诚信租赁行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