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萨嘎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日喀则兴达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萨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藏0236执42号 萨嘎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日喀则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萨嘎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申请日喀则兴达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案款308072.98元,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4521.09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