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黔南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津道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2701执保287号
申请人:黔南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附属大楼二至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0M6HY5GM4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黔津道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盘脚营村三合土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MA6E677J2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孟念,男,1982年5月1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
申请人黔南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黔津道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孟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黔南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黔津道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孟念名下价值1962218.4元的财产。对于该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支公司自愿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黔南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黔津道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孟念名下价值1962218.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黔南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