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4执31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4656.4元,其中包含本金183108.4元、诉讼费8864元、执行费2684元,本院已将案款191972.4元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114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