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149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1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静
审判员***
审判员*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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