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121民初92号
原告:西藏润潮工程资料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柳梧新区财富广场二期三栋一单元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F8AYX9。
法定代表人:黄兴,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市人,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居民身份证号XXX。
被告:西藏丰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西区北京西路119号丰缘大酒店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419108619,
法定代表人:龙海,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藏润潮工程资料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丰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西藏润潮工程资料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告西藏润潮工程资料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次仁觉旦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多吉次仁
书 记 员 强久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