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投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投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明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5732号 原告:北京北投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区云杉路7号2幢2-03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明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1号院4号楼5层501室635。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北投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明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北投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投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北投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潘 澄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