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预应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4执保654号
申请保全人:***,女性,1973年6月3日出生,住吉林省梨树县;
申请保全人:***,男性,1995年12月8日出生,住长春市二道区;申请保全人:徐涛,男性,1994年10月19日出生,住长春市南关区;申请保全人:车立华,女性,1964年8月17日出生,住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
申请保全人:李迪,男性,1989年6月11日出生,住长春市朝阳区;申请保全人:杨旭,男性,1995年1月3日出生,住长春市二道区;申请保全人:唐兰平,男性,1968年10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申请保全人:长春中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1169号,法定代表人:陈志鹏;
申请保全人:陈洪伟,男性,1976年10月9日出生,住辽宁省昌图县;申请保全人:于连江,男性,1962年3月3日出生,住吉林省德惠市。
被保全人:刘新,男性,1991年11月25日出生,住大安市联合乡安北村;被保全人:长春鸿图金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2128号长春上海广场幢1单元1625号,法定代表人:刘忠胜;被保全人:郭挥,男性,1973年5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蓬安县徐家镇;被保全人:朝阳区悦禧烧烤店,住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号长春上海皇宫燕窝鱼翅海鲜酒楼有限公司内三楼,法定代表人:谷洪刚;被保全人:刘新,男性,1991年11月25日出生,住吉林省大安市联合乡;被保全人:吉林省百翠餐饮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平安小区3号楼306室,法定代表人:贾洪波;被保全人:吉林省永诚劳务咨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晨光花园13栋4单元402室,法定代表人:尤艳芳;被保全人:唐晓旭,女性,1990年2月18日出生,住沈阳市;被保全人:李菲,女性,1969年9月11日出生,住长春市;被保全人:王红岩,男性,1972年3月2日出生,住长春市宽平大路进化街;被保全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昌汽车公司,住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49号,法定代表人:庞成春;被保全人:郑伟,男性,1978年1月31日出生,住朝阳区红旗街;被保全人:长春预应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以南金谷国际801号,法定代表人:冯成军;
本院执行的李迪、长春中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陈洪伟、于连江、***、徐涛、车立华、***、杨旭、唐兰平与唐晓旭、李菲、王红岩、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昌汽车公司、郑伟、长春预应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新、长春鸿图金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挥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04执保65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唐晓旭、李菲、王红岩、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昌汽车公司、郑伟、长春预应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新、长春鸿图金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挥、朝阳区悦禧烧烤店、刘新、吉林省百翠餐饮有限公司、吉林省永诚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575434.6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2575434.62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财产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景雷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