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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普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鲁0602执15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普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烟台普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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