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内2201执39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住乌兰浩特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乌兰浩特市。
被执行人:乌兰浩特市天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乌兰浩特市天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720164804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乌兰浩特市天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以长期履行方式履行(2023)内2201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内2201执390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乌兰浩特市天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