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20民初10241号
原告:***,男,1981年6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丹,上海兰迪(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冰,上海兰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浙江如山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春晖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涌,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骏,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丽智,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浙江如山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涌)。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骏,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丽智,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兰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XXX号院4号楼3层308。
法定代表人:易建超,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骏,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丽智,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史铭,男,1973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零陵北路XXX弄XXX号XXX室。
第三人:王欣,男,1987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古塘路XXX号。
第三人:王涌,男,1960年7月24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晓庐7幢2单元2003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骏,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丽智,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徐辉,男,1991年2月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沈河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骏,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丽智,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上海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如山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如山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兰云科技有限公司、刘史铭、王欣、王涌、徐辉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查,原告未足额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由于原告未足额缴纳诉讼费,且申请撤回起诉,故本案应按照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
审 判 员
姚依哲
书 记 员
苏 慧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