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宇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建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鄂0626执保15号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原告***与被告武汉市建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2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所协助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对冯娟娟号码号牌为鄂F×××××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办理转籍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限制。
执行员  陈昌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