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602执1487号
申请执行人贺生军,男,汉族,1971年4月8日出生,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602732。
法定代表人刘兢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1号。
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783040948K。
法定代表人徐建刚,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伊旗阿镇水岸金钻大厦西塔19层。
本院在执行贺生军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已被我院(2019)内0602执148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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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代 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卫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