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p t ” >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02执保323号
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72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价值17万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9月6日依法解除了对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价值17万元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802执保323号执行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19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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