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内0702民初648号 原告:***,男,1982年6月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欧洲风情9号楼47号门市。 被告:***,男,197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海勃湾区。 被告:***,男,196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告:内蒙古盛世雪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河套大街南兴盛国际一期西塔14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MAOPTETG1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辉路巴市消防支队综合楼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701270820M。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中央大街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70127299xQ。 负责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盛世雪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3月2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以漏列原告为由,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675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