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内0104执17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7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贾家营小区C区10号楼5单元1层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114125442H。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辉路市消防支队综合楼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701270820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贾家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501047644625203。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一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4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本院于2023年7月3日、2023年10月16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有银行存款,本院已冻结扣划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无网络资金、无股票登记信息。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于2023年11月11日将被执行人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消费措施,将被执行人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内蒙古顺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贾家营村村民委员会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内0104执1708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