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7执250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东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327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东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27执2505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