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03执2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中华路7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214406508P。
法定代表人陈铤。
委托代理人贺建华,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遵市劳人仲字[2017]第389-1号裁决书,2018年1月29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3民特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遵市劳人仲字[2017]第389-1号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依据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遵市劳人仲字[2017]第389-1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8)黔0303执20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占阳审判员詹赟审判员黄耀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