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巴彦淖尔市东润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内0825执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个体,1958年2月5日出生,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东润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11720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9)内0825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1月08日向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即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541110104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26024.0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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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沙其日图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