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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文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22执保1618号
申请人河南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文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759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文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五百零三万九千五百一十三元零角七分。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