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兵03执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址重庆市铜梁区。
被执行人: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2023年10月8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义务告知书、***督卡等文书。2023年10月11日被执行人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182600元(包括执行费2600元)。我院于2023年10月16日将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结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