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品沂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品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兴龙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藏0102执188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品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
法定代表人:胡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藏兴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
法定代表人:罗布次仁,该公司董事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50000元,且针对剩余案款部分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对案件以和解方式进行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藏0102执18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才旺格列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白玛旺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