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源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陕西华源亚泰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82执376号
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华源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源亚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58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陕西华源亚泰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3元、执行费143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应执行工程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163元、执行费1432元、自2021年7月19日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60元,共计105555元,实际执行10555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82执3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