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克斯县润格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402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伊犁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伊宁市合作区***1299号合顺家园小区1号综合楼8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伊犁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县阔步街二环4-1-214-2栋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伊犁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兵040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2)兵04民终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4120403.14元,被执行人依法负担执行费43604元,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执行。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流拍。
2023年11月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物抵债,本院经审查将被执行人***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第四师七十八团八卦城社区幸福里商住小区1号楼1**501室、1号楼2**501室、1号楼2**502室、2号楼1**502室、3号楼1**501室、3号楼1**502室、3号楼2**502室、4号楼2**502室、4号楼1**501室、5+1号楼201室、5+1号楼202室的房产作价2917239.6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工程款2917239.68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现场调查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证券、保险、税务、工商信息等财产情况进行了多次调查,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暂无可供继续执行的相关财产。
2023年11月20日,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案件的相关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相关财产可供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