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破122-6号
申请人:广州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14日,广州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报告称,管理人已经基本完成广州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源电气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已经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现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茂源电气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管理人向本院提交报告称,管理人经过尽职调查,全面调查了茂源电气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目前茂源电气公司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均已归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已经根据分配方案执行,未分配的金额管理人统一归入管理人账号资金提存,待条件成熟时再次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基于茂源电气公司破产程序中的事项已基本完结,剩余事项对破产程序的终结不造成实质影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茂源电气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现经管理人清产核资,茂源电气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财产分配已完结,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茂源电气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州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案申请费47105.11元,从广州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石 佳
审判员 曲卫东
审判员 葛卫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超玲
华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