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科电气有限公司

苏州清科电气有限公司、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92执2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清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潘某,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清科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苏州清科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192执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姬 军
审判员 孔庆波
审判员 陈南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何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