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冠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136江苏冠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初、顾渝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82民初7136号
原告:江苏冠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江平路232号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3020260700。
法定代表人:陈乙达。
被告:***,男,1965年5月4日生,住靖江市。
被告:**,男,1990年9月24日生,住靖江市。
原告江苏冠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冠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陶永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仇志泉
书 记 员 朱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