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冠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冠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某某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1282执117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冠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3020260700,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90767187W,住所地靖江市。 江苏冠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受理。 现查明,2023年3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苏128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诚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已经裁定受理,故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苏1282执1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 华 审 判 员  孙 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