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381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世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26号17—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李文强,男性,1973年12月0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李文强、大连世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辽0381民初13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查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分的财产、收入,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