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202执异236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的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与***、大连正泰天宇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陆通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2023)辽0202执异236号执行裁定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辽0202执异236号执行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三行“法定代表人:***”更正为“法定代表人:***”。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