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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2民终39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系大连明大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德智,系辽宁善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新章,男,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准,系辽宁金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53年1月10日生,系大连华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大连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丽,女,1982年5月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涛,男,1959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滨,男,1977年4月1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秀峰,女,1983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广盛,男,1944年1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菊花,女,195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葛凤梅,女,1961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名臣,男,1962年9月1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美贞,女,1967年2月26日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传健,男,1963年5月1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政,系辽宁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财强,男,1963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仁德,男,1952年2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晁阳阳,女,1987年1月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牟宝全,男,1969年6月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牟宝军,男,1962年9月4日生,汉族,系中国农业银行金州区支行职员,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市金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明信用社。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北山路1342号。
负责人:迟福振,系该社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国仁,系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林彬,男,1963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鑫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32号。
法定代表人:梁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惠彧,女,1970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市金州区鑫汇贸易商行。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北山路。
投资人:关丽,系该商行经理。
原审第三人:石娟,女,1964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永大火炬胶带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前南松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姜兴兰,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李晓晖,女,1968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原审第三人:高富利,男,1964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银河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528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福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守成,系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女,1971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人:于振球,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光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上沟委1组。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王伯远,男,1954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王恩全,男,1972年5月5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大连保税区华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17A。
法定代表人:邹华,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纪元善,男,1952年5月2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刘卫国,男,1976年8月2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于春杨,女,汉族,1973年3月25日生,住大连市西岗区。
原审第三人:苑芳辉,男,1965年9月1日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审第三人:贾友军,男,1967年6月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五莲县,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审第三人:王奎,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籍贯安徽省界首市,现住大连市西岗区。
原审第三人:范恒民,男,1969年1月1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审第三人:王海涛,男,1962年4月26日生,汉族,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审第三人:刘凤华,女,1954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捷夫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张积福,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喀喇沁旗宏宇矿煤炭销售处。住所地,赤峰昌盛煤炭市场。
负责人:王化学,系该处经理。
原审第三人:大连市金州区新时代车行。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红塔村。
投资人:王明东,男,1969年3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成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开发区董家沟煤窑村。
法定代表人:梁春红,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第三人:杜蓬勃,男,1977年9月13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孙广盛,男,1944年1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州区坤华工业用泥厂。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青山村96号。
负责人:闫德坤,系该厂厂长。
原审第三人:于守义,男,1968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190号。
负责人:崔怡,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男,1966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多,男,满族,1974年12月22日生,住大连市中山区。
原审第三人:林春源,男,1941年3月19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杨光,男,1965年2月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孔丽珍,女,1964年5月5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辛迎春,女,1968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市金州区农电局。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769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良,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敏,系该局法律顾问。
原审第三人:大连市金州区金鸿达汽车维修服务部。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解放路建兴花园7号楼。
负责人:陈丹红,系该服务部经理。
原审第三人:张颖霞,女,1954年9月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于全义,男,1958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聊城华裕工业用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农祥路6号。
法定代表人:吴玉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州佳田自动化设备厂。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国防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尹柏林,系该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翠翠,女,1985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
原审第三人:辽宁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37号10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雨,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鹤,男,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龙王村。
法定代表人:王宗武,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秦世军,男,1964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正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开发区海滨里73号楼3单元1802号。
法定代表人:单晓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樵,男,197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审第三人: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23号。
法定代表人:菅原晃,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忠华,系辽宁正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周学芬,女,1958年7月8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王艳,女,1972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关寿波,男,1973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原审第三人:陈凤和,男,1967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市。
原审第三人:马俊龙,男,1963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原审第三人:孔芳,女,1959年4月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原审第三人:张庆喜,男,1963年9月21日生,满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李学义,男,1952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秀娥,女,1952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审第三人:侯玉华,女,1969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
原审第三人:张庆彬,男,1959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陈福运,女,1966年11月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村。
法定代表人:孔宪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亚双,系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于秀兰,女,1962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王立全,男,1952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常国成,男,1951年7月25日生,满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秀娥,女,1952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于长年,男,1954年4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文,女,1956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一光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吴家村。
法定代表人:松本寿一,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坤泰,男,1974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
原审第三人:刘广斌,男,1965年2月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深圳发展银行大连东港支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12号。
负责人:董春生,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光健,男,1977年9月8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滨,男,1968年6月11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铭达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2204室。
法定代表人:姜凤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亲鼎,男,1957年3月29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审第三人:北京松本光春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七级村工业大院1号。
法定代表人:松本寿一,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坤泰,男,1974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信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徐秀英,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系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杨秀华,女,1951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邵金娟,女,1969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原审第三人:大连金州宏达金属材料厂。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刘家村。
负责人:柳勤治,系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新,女,1962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东新章等17名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大连市金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明信用社等72名原审第三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2)金民特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7年7月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8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6949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吴义军
审判员  王 歆
审判员  卢宏翔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尚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