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202执2334号
***、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广东省肇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广东省肇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的(2020)粤12民再1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7232.33元。因被执行人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广东省肇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案件受理费7232.33元。申请执行人确认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2民再1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广东省肇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陈辉,联系电话:0758-275****、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