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

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民初460号
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2号22层2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猛,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陈文峰,男,197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文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文峰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文峰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870元,由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 珂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王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