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

某某、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民初46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6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2号22层22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瑞和建设(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作出(2022)鲁1491民初460号保全裁定,依法查封申请人***名下财产。申请人***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 珂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